关于我与酒店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4-01-08 19:11:01
问题描述:
我是外地来杭州打工的,我于2013年11月30日入职杭州**酒店,酒店于2013年12月12日与我签订了一份空白的劳务合同,酒店要求我签完名字以后其余空白处由酒店填写,而且所签劳务合同原件也没给我本人一份,2013年12月24日酒店以我刮过一次车为由突然把我辞退,我于2013年12月25日到酒店结清25天工资共计2480元,其中修车扣掉200元,实际开到手的工资是2280元,我与酒店签订的空白合同第六条第一小项明确写着乙方如果不能达到甲方工作要求,甲方需提前七日告知乙方,此合同即可提前终止,我想请问一下 律师,鉴于我这种情况,酒店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存在违规,我是否可以向酒店提出补偿工资要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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