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选举是否有效,是否能补选?
更新时间:2014-01-05 16:23:12
问题描述:
在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我村的主任候选人、副主任候选人属上一届的主任和副主任,在选举时他们没有书面提交申请,也没有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就是说选民公示栏上根本就没有他们的名字,在选举时主任过半,副主任没有过半,还要继续补选,这合法吗?选民公示栏是否是代表有选举和被选举权?问题查出后还能继续补选吗,还能补交申请继续重新参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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