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定性为强奸
更新时间:2014-01-02 21:43:58
问题描述:
加害人和受害人是普通朋友关系,当天加害人和受害人吃夜宵喝酒聊天到凌晨2点多,结束后,被加害人开着小车胁迫到山上,并胁迫发生性行为,中途受害人有挣扎下车过好几回,还被硬拽回车上。过程中有撕扯嘴巴掐脖子及扇巴掌等暴力行为,及言语威胁。凌晨四点被他拉到山上偏僻的地方,还有试图逃脱下车几次,被他拉拽到车上锁到车里,最后反抗无用,当时地方太偏僻,又怕他起杀意,同意发生性行为,但要求要带套(因怕染性病)。由受害人提供的避孕套。发生完后受害人哄加害人回市区,趁对方开房之际逃脱。受害人手上有当时案发时偷偷录下的哀求及反抗的录音。但报警验伤的伤痕不是那么明显,脸上一条刮痕有巴掌印,嘴巴轻微受伤,脖子上有指甲掐印。回现场指认,由于当时天太黑,案发现场记不太清楚,在受害人指认的现场找到一个避孕套,不知道是否为当时的。这种情况可以将加害人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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