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向您咨询一下,2011年我与前妻是协议离婚,有个孩子是女孩,离婚时我极力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没想到的是作为一名母亲的女方坚决不要孩子,那时孩子还不到一生日大,最后孩子由我抚养,她每月拿700抚养费,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全家人都很开心,孩子和我还有爷爷奶奶建立起了非常好的感情。2012年等孩子会跑会跳了,比较容易看的时候,她又要孩子了,她把我起诉了,我家不在市里住,她以探视不便等为理由,要变更抚养权,她家条件好,以夺取抚养权为目的,提出无需我承担抚养费用,后来法院判决由她自行抚养。但判决后她就开始向要钱,并且经常以威胁的语言索要,因为孩子在她那,看在孩子的份上现在我每月给她700,由于单位的原因我都是这个月给上个月的钱,就因为我不是当月给钱,现在她又要起诉我,她说是我欠他钱,还说法院判完后我每月不给1000也得给900。说实话我真的有种被骗了的感觉,从离婚到现在我也没有什么过错,当初是她不要孩子的,她现在的做法就好像法律都以她为主一样,她说怎么样就怎么样,总拿孩子当挡箭牌,如果她去起诉我的话,法院会随便的改变之前的判决吗,是不是也有什么规定或者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改,她现在因为工作调动,收入比以前还多了,我虽然上班但是我是没有编制的,阳光工资什么的都没有,每月2400块钱,刨去正常工作、生活所需的费用,我还有房屋贷款每月还500,现在的物价这么高我真的很吃力。之前法院判决书上都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她把孩子带到外地去了,我想我的女儿,看在孩子的份上我现在还每月给她汇钱,她现在这么对我,真的是太欺负人了,再这样下去我生活都是问题了。在法院和法律面前都应该诚实守信,她现在出尔反尔,法院会改变之前的判决吗,我该怎么办。您能帮帮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