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木买卖合同到期延期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4-01-12 09:43:04
问题描述:
我们合伙在2006年购买了三明某村的一片杉木,合同期是到2008年的,因当时福建省的育林政策,在这期间禁止砍伐,故合同到期时,我们没法进行砍伐。到期时,我们和村委按照合同约定按补缴相应的延期费用(每亩30元)以延长合同期,但是村长和书记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故此事迟迟不能得以处理。从2008至今,我们多次提出补缴费用办理合同延期手续,村长和书记就是不予以处理,不过现在他们提出的条件是按这片杉木现在的市值的20%给予办理。我们的问题有如下几个:第一,按照法律规定,村委是否有权将这片杉木收回;第二,按照法律规定,村长和书记提出的要求是否有逾越了法律,是否构成变相索贿;第三,按照法律规定,我们是否能够依法办理杉木买卖合同的延期手续,如果能,我们应该如何做呢?请找法网的专家们帮帮我们,祈盼您们的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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