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辞职,我能要回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3-12-30 12:23:45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女教师,今年8月份与一家民办小学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试用期为6个月,后在学校上了20多天课,且担任班主任,教2个五年级班语文,该校学生是全托寄宿的,每天从早上6点工作到晚上9点,无周末休息日,月底才放4天假,学校每天按排实际上课8小时,另外还要批阅作业100多份和管理学生,工作时间在15个小时左右,身体实在吃不消;按初定的办法计箅一月工资不足2000元,感觉实在太亏,遂向学校校长写了辞职报告,又上了3天班,并办理好了交接手续,3天后才离开学校.当时学校领导承诺下月发工资时,将工资发给我,但至今已3个多月了,却仍没给我,多次打电话给领导协商,领导却不愿付了.我觉得太不合理,怎样才能要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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