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姓王,七月份将自家的位于锡山区某村,
更新时间:2014-01-01 09:06:43
问题描述:
本人姓王,七月份将自家的位于锡山区某村,(房子没有房产证土地证,是后来自建的)两层两间楼房卖给了外省的村民张某,与张某签订了卖买合同并经村委盖章。现主张想收回房屋,退还张某的原购房款及这期间的利息,。请问还好不好收回房屋?谢谢。本人想与张某协商解决,张某提出一条说,原购房款是其存在银行的五年定期存款,未到期提前无息取出,要求本人赔偿这部分损失,请问有否道理。如果协商不成,是不是只有走司法途径,胜算大吗?谢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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