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更新时间:2013-12-25 21:05:08
问题描述:
我的一个朋友帮助别人拍摄了一个宣传片,获得了三万元的劳务和稿酬。按照行业规矩,这笔钱是应该属于税后的(所得税由公司代交)但由于是私人关系,所以没有签订合同。后来双方在合作中闹的很不愉快。现在我的朋友担心对方会报复他,到税务局举报他漏税。因为当时没有签订合同说是税后的报酬。但也可能是我这个朋友是杞人忧天,也有可能公司已经代交了。但他也不好再去问那个公司,一问,那个公司肯定说没交(明明交了,为了让我这个朋友再化一笔冤枉钱,他们也会说没有交)所以,他现在想这样处理不知是否可以。假如那个公司举报他后,税务局来找我的朋友了,那么,他就补交。这样行不行,税务局会不会罚他的款,要不要承担什么责任。另外,他是五月份做这个事的,最后交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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