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费是不分配到个人的吗)
更新时间:2013-12-25 17:45:04
问题描述:
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费是不分配到个人的吗)企业改制的职工安置费是不分配到个人的吗?如果公司领导拒不分配安置费,职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安置费该如何分配?这是海南省某有限公司职工群众目前面临的亟待求解的问题。
十几年前,国资退出公司从国企改制为股合作制企业,约三千万元职工安置费和身份改变补偿费是政府从本企业的国有股本和净资产划拨变现的,因此改制后,公司由国有企业变为职工全员持股的公司。可是,公司领导只实施几百万元的身份改变补偿费分配,而两千多万元职工安置费竟隐瞒至今未落实分配到职工个人手中。
不久前,职工才从媒体披露知道公司领导隐瞒职工安置费的事实.。
由于公司成立以来,公司从未通知广大职工股东参加过一次会议,对有关情况和政策几乎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
据了解,改制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时,只将职工改制后募集的现金和身份改变补偿费做为公司股本登记,而将划拨变现为职工安置费的两千多万元原国有股本和净资产不再计为股本登记,致使股东所持股份均为现金股和少量的补偿费股。因为占总股本绝大部分的现金股,大部分由公司管理层持有,因此,极少数管理层人员利用现金股,偷梁换柱,轻易的掌握公司大部分股权。
这笔安置费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照标准发给职工个人的,,是原始股份,应当落实到每个职工作为向公司的投资而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领导隐瞒不分配给职工,不计入股本,显然侵害了广大职工股东的利益。
于是,职工群众最近向公司领导提出落实分配安置费的问题,要求必须量化分配到个人。然而,公司领导的回应说安置费是不能分配到个人的。
在这里希望热心人士能从政策、法律等方面给予解答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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