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在2013年8月1号正式到深圳**公司上班,职位是网管,一直到2013年10月31号提出离职,2013年11月11号交接完成。当时8月份试用期工资是4000一个月,在8月份试用期过后,该公司老板张俊在9月份通过QQ聊天,通知我在2013年9月正式转为正式员工,员工待遇按照公司的内部薪资政策,6级员工待遇执行,其中包括底薪4000,岗位津贴500,业绩提成 毛利10%,社保有,福利有,该公司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到了9月份工资发放日期,实际发放的工资只有4538.67元,其中4000元是底薪,538.67元是社保以现金形式发放,并没有帮我缴纳社保。当中的岗位津贴500元,社保,福利,业绩提成毛利10%,均没有按照正式员工待遇实现。由于该公司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工资待遇也没有按照薪资政策中的六级员工对待,本人在感到自身劳动权益无法得到劳动合同有效保护的情况下,于是在工作满10月份整整一个月,全勤的情况下,于2013年10月31号下班后通过电话向该公司老板张俊提出了离职,因为当时他在上海出差,他在电话答应我的离职申请,还说只要交接完成就可以正式完成离职。于是我在2013年11月11号和新来的员工交接完成,但是该公司在我交接完成后,发放10月份的工资只有3800元,我本人10月份是全勤上班,没有请假,本应得的基本工资是4500元,然而10月份的500元岗位补贴,仍旧没有给我。事后,该公司负责人张俊以我辞职不提前一个月为理由,扣押我500元岗位补贴,还改口称为奖金,私自认为我没有资格获得这500块岗位补贴。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除了口头承诺我为正式员工,待遇也没有按照正式员工给我发放过,而且在我辞职后,更是以我辞职没有提前一个月为理由,私自扣押我500块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