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抵押给个人的咨询
更新时间:2013-12-21 07:33:39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去年10月份,我一朋友做生意急需用钱,用我的楼本在个人手里抵押来10万元钱,我跟那人签了房屋买卖协议,房产证给他了,人是我朋友找的,欠条是我朋友写的,担保人是我,欠条上是月利2分,约定还款期限是一年,利息一个月一付,当时扣除一个月利息,后来他生意没做成,给我拿来7万,这7万被我用了,从拿完钱就一直没有付利息,开始的几个月那人找我朋友要利息,我朋友一直拖,直到后来跟我朋友失去联系了,他找到我,当他找到我的时候,告诉我月利5分,说当初就定好了,只是没在欠条上写,直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已经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他不断找我,在种种压力下,我给他3万元想把这事压下去,缓一下,但现在看来,根本不行,非要我在给他两万,要不就要起诉我。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那个朋友有没有还款义务,我和朋友之间只是口头协议,没有欠条,我付给那人的3万元利息也没有条,我家三口人,这个楼是婚后买的,但是我单独所有,是我户口所在地,我名下就这一处住所,要是走法律程序法院会怎么判决呢?会让我把房子给他吗?会限期我搬出去吗?婚后的财产,单独所有就真的跟我媳妇没有一点关系了吗?这件事从头到尾我是不是全做错了,现在所有的事必须由我一个人承担呢?现在我该怎么办?怎么办对我有利?希望您能给我指点迷津!帮我拜托困境!!在此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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