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还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
1.由于孩子在国外学习,需要女方当监护人,后来双方在原协议基础上,经一位公证员帮忙,写了一份附加协议,把监护权转给女方.但这个未经公证,请问现在从法律上来讲,是否监护权属于女方?
2.虽说孩子拥有一半的房产,但孩子现在才16周岁,而且以后几乎都在国外,回去时间有限,房子实际上就是男方再婚后夫妻所住,请问这一半的产权孩子什么时候才能拿到?(目前房子尚由男方还贷,首付是离婚前女方出的钱,房产目前还是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
3.如果男方再婚生子,男方那一半的房产,是否再婚子和现在的孩子都有权利继承?再婚的妻子能不能要求参与分男方那一半的房产?
4.感觉实际上,孩子要拿到他那一半的房产,实际上很难执行,如果男方不愿卖掉大房子的话. 当初进行房产分割时,说2套房子,大的房子160多平,给要孩子的一方,小房子90多平给不带孩子一方.男方开始说要孩子,所以协议书就写大房子给男方,而才过3个月,男方就以让孩子到国外读书为由,送孩子到女方处,现在孩子实际上跟着女方,女方是否可以上诉,要求重新分割房产,把卖掉的小房的钱给男方,大房判给女方和孩子共同拥有? 胜诉机会大吗?
确实很烦恼孩子以后如何拿到属于他的权益,麻烦律师解答了!
2013.12.21 17: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