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老大,有两个妹妹,在2011年村
更新时间:2013-12-16 21:05:16
问题描述:
我老公是老大,有两个妹妹,在2011年村里分时房地,够4个人口就可以分一块80 方的房地,我们家有7个人, 差一个人就可以分两块,所以我就向别人卖了一个人口的地,这样我们就分到了两块地。分地没多久后我们夫妻俩就拿了一块地建了房,因为房子在马路边,所以我们就把地下的店面租出去了。没多久俩个妹见我们有出租眼红,就要求两姐妹合伙要别一块地建房,我建房那块地是我们一家三口,再向别人卖了一份的。另一块地就是他父母和两个妹妹的人数分的。所以他俩个妹妹要求要那块地建房子,我老公就一点都没有,他父母也同意把他两个老人的房地给两个妹。但养他们父母的人是我们夫妻俩。两个妹说我不不给就去法院告我们。你说这样合理吗?作为儿子一点继承权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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