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法院先后两次将一起刑事案件指定同一法
更新时间:2013-12-14 20:54:56
问题描述:
一基层院在审理一刑事案件中,辩护人提出全院回避该案,经书面请示上级院,回复指定了同级其他院管辖。但向提起公诉的检察院通知并退卷时,其答复“必须有其上级检察院与上级法院联合作岀管辖权变更决定书才行”。针对这一情况,上级法院又召开由其同级检察院参加的审委会决定,又重新指定笫一次指定的那家法院管辖。问,从时间上,应依哪个案件管辖权变更决定书的时间为准?有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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