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3-12-10 16:25:04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0.12.13入职上海外资公司西安办事处,合同签的三年,公司于13年12.2从上海总部给我寄EMS通知我不续签合同,并通知我2013.12.12前办好工作交接手续,给我赔付3个月工资,然后就没音了,直到今天12.10人事部没有任何面谈协商处理流程,公司的这种对员工不负责的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处理?我是否可以以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不续签,要求赔偿4个月工资,本该12.30的年终奖我能提出正常发给我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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