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疾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3-12-07 20:10:3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父亲从2002年9月到2012年9月在浙江宁波一工厂上班了10年(从2006年起,工厂有买社保)。在2012年10月检查,发现患上食道癌并做了手术,然后就一直没上班。工厂从2012年11月到2013年11月都有发一部分工资。问:1.工厂还应该继续给我父亲发多长时间的工资? 2.工资发完后,又应该怎么办呢? 3.是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办理退休、退职呢,还是保持劳动关系继续领工资呢? 4.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工厂应该赔偿吗,怎么赔偿? 5.可以办理退休、退职吗? 6.退休、退职后能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吗?因为后续治疗还会花医疗费。 7.退休、退职后能立即领取养老金吗?我父亲今年56岁。 8.如果是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对办理退休、退职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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