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孩子的父亲在2005年离婚,孩子随母
更新时间:2013-12-16 18:29:48
问题描述:
我与孩子的父亲在2005年离婚,孩子随母亲我生活,判父亲每月支付150元生活费。但现在孩子上高中,费用明显不够。孩子向当地法院起诉,由我作为代理人,因为不懂需要哪些内容,所以没有收集证据。而她的父亲有律师出庭,出示了三种:他和他现在妻子的医疗费、其妻子前夫(系他的弟弟)女儿的抚养费、无固定工作的证明,总之说明他负担重。最后法官判决每月支付500元结案。请教律师;我能否要求他补偿一些前面的抚养费?如何知道他现在是否有固定工作?现在每月抚养费多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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