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与中介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约定
更新时间:2013-12-06 11:46:28
问题描述:
房主与中介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约定将房屋全权委托中介代理出租,中介按季向房主支付租金,以11个月/年计。然后,我与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约定向中介支付1年租金后取得居住权。3个月后,因中介经营不善,违约停止向房主支付租金并且已经关门消失,房主找不到中介,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中介赔偿损失。同时上门告知已解除与中介的委托合同,要求我腾房走人。
问题一:目前两份合同都在有效期内,房主可以因中介违约而单方中止合同,同时宣布我与房主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而要求我腾房走人吗?
问题二:房主与中介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合同”是否属于《合同法》所述的“委托合同”?我与中介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是否即成为房主与中介委托合同的第三人?
问题三:中介下落不明,我与中介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继续有效?我按约已支付了1年租金,目前合同远未到期,是否可以因此要求房主代替中介继续履行合同而坚持不退房?
问题四:如果房主采取断电、断水等手段,造成房屋失去居住条件而逼迫我走人,我可以采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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