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应如何定罪
更新时间:2013-12-08 22:39:17
问题描述:
某年9月的一天下午三时许,黄某某因换工作服与本厂工人刘某某发生口角,并撕打,被在场工人拉开後,黄某某便产生杀害刘某某的念头。随即回家将准备炸鱼用的三枚手榴弹带在身上,在返回机电厂的途中,将正在行驶中得一台手扶拖拉机截住,逼着司机将其送到工厂。当拖拉机行至机电厂附近时,司机张某某弃机逃掉。被告人黄某某跑到机电厂碰见本厂保卫干部李某某、孙某某,黄扬言要是刘某某下跪赔礼道歉,就算拉倒,否则就要将他炸死。话刚说完,黄既跑向刘的车间,到车间寻找刘某某未见,便在车间门口等刘,并将两枚手榴弹打开,将引爆环分别套在两只手的手指上。由于工厂保卫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在对被告开展政治攻势和宣传政策的情况下,黄某某于下午6时交出手榴弹,被铺归案。
问:黄某某应如何定罪判刑(只答判刑原则,不答具体刑期),并说明理由。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