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为刑事证据?
更新时间:2013-12-05 21:47:28
问题描述:
消防科未按公安部《统一制定》《七日内送达当事人》的规定,以书信形式向刑侦部门出具了\\\"如果不是…,完全可能…,”的火灾认定意见,被法院据以认定行为人有罪的唯一证据,事后,行为人向消防局提请复议,其以公安部规定\\\"不具管辖权\\\"、只是参考意见而发出不予受理函,因法院据该书驳回申诉,请问:该意见书能否作为刑事证据?如何再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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