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农民父母已故,子女是城市户口村委会有权力证明他是产权是人吗?
更新时间:2013-12-14 08:07:10
问题描述:
我父母我是长女苗**今年60岁。1966年我11岁已在村务农,1971年到料厂当工人,现在料厂退休人员。在2009年12月由:
拆迁人(甲方):北京市村村民委员会。
对被拆迁人(乙方):村58号进行拆迁。
在拆迁协议中城市户口的被拆迁人我的小弟在拆迁协议中,怎么会是农村宅基地的产权人我不明白,而且我的母亲农业户口的户主袁子荣73岁还在拆迁协议中这到底是怎么做的。
在拆迁协议中被拆迁人农业户口、母亲(已在2005年9月去世当年69岁),可是却出现在拆迁协议中是户主母亲73岁。拆迁人(甲方)北京市村民委员会是怎么审核的。母亲又是村的退休村民,这村村民委员会不知道吗?
对村58号院,卢沟桥村村民委员会给小弟开据了证明:
1、村村民委员会证小弟2001年5月在村58号院,重新翻建北房四间东房两间,南房及车库四间。日期是:2005年11月16日,有卢沟桥村村民委员会公章。(复印件)
2、村村民委员会证明村58号院,有房屋6间,产权归小弟本人所有。日期是:2007年9月10日,有村村民委员会公章。
我不知村委会有这个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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