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和女友认识并在一起的,当时我们
更新时间:2013-12-12 18:57:44
问题描述:
我是08年和女友认识并在一起的,当时我们都没有离婚,在09年11月有了我们的小孩,于2011年我们都双方离婚住在一起,她经营一个烟酒铺,那个铺子是他离婚后的财产,当时有8万余元的货物,现在货物有20多万,不包括客户欠的10来万。我是上班簇,工资加补贴每月有7000元,我的一切收入都交由她管。由于住在一起矛盾突出,于今年9月就分开了,我拿走了我的工资卡 卡内有10万(我两年的工资),其中我支出大额的款项由;还我父母2万,儿子读书学费2·6万。铺面的收入也是她在管理,铺子里资金周转不灵时,把我的工资全部投入进去。分开后她叫我把卡内的款项分一半给她,我不知道怎么处理,我应该分给她吗?还有我也可以分铺子里的资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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