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过失鉴定申请
更新时间:2013-12-02 11:05:10
问题描述:
吃**做肠镜检查前发生肠梗阻。医院过失为:1.应该上午做的肠镜检查,医师以下班为由推诿下午才做 ,有医师电话记录为证。2.到急诊科13时左右至14时没有主治医师当班3.急诊没有门诊就医记录,复印的病历可证明。4.急诊科灌肠无效果,为什么不考虑手术治疗,而是再到脾胃科灌肠,医师经验不足,不仔细,拖延手术时间的铁证。5.会诊后由于电脑坏,延迟转科,会诊到入外二科时间长足以证明,病历为证。6.同患者同肠梗阻病情,几十年前乡镇卫生院能及时抢救病人生命,而在拥有这么好条件具有较高专业医疗水平的中医院,却不能抢救病人生命,这说明什么?(不及时,不仔细,治疗无效),病历记录腹中有旧疤痕为证。7.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要及时、便民的原则,责任欠明确,处理患者不恰当,应该手术的却反复灌肠,拖延病人至死,急诊收费单和病历可证明。8.大量阿托品类药物促发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肾功能衰竭致死亡,有关专家及文献可证明。9.多次灌肠无效果,是实习生经验不足不能胜任工作所为,有当时看到的胸卡为证。11.诊断为肠梗阻,而作插胃管透胃液是错误疗法,会诊时外科医生当场指出为证。
这样可鉴定为医疗事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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