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于2011年3月某
更新时间:2013-12-09 20:31:26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我于2011年3月某一天,在某出租车公司以每天150元的租金租得一輛轿车使用,在开车过程中,因天气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交警认定我负全责。事情发生后,我向出租车公司预交了25000元的修理费。车辆在修理厂修了近两该月,花去修理费两万多元。(该车在出事前已买了全保)事后,我多次向出租公司索要已交的修车预定金25000元,公司负责人以已用于修车为由,拒绝返还。请问:在这次事故中 ,我、保险公司、出租车公司应该各负何种责任?我那25000元是否可以要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