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2008年5月离婚,之后在大家的
更新时间:2013-11-27 08:57:56
问题描述:
我儿子在2008年5月离婚,之后在大家的劝说下儿媳在2010年三月又回来了,回来后他们把楼卖了(产权证是我的名)。然后买儿媳妇老叔的楼,因为五年之内有个百分之七的税,所以没更名,我儿子和她老叔签了购房合同,各自签名摁了手印,房款分两次给了她老叔,没让他打收条,之后儿媳就把房照偷走再也没回家。管她要了几次她说抵押贷款了,就是不给拿回来,2011年8月他老叔把房子交给我们我儿子一直在那住着。今年的8月6日房照到5年了,可以改名了,我儿子管她要房照她不给,在8月22日她和她老叔到房产用离婚证把产权改到了她的名下,她老叔给签的字,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她和她老叔各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才能打赢这场房产管司?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