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提出跟我离婚.因为感情不合的
更新时间:2013-11-27 13:31:34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丈夫提出跟我离婚.因为感情不合的问题,我们都都同意离婚.但是现在我想能不能男方以后都不准许和我抢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还有他每个月必须要付清给我抚养费才可以探视孩子.如果他在不付清的情况下就取消当月的探视权,那样可以吗??
一、 子女抚养:婚生女儿黄瑾萱,女儿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支付生活抚养费 500元,生活抚养费自离婚之日起算,直至成年;其他费用(教育费,生病,兴趣班费用等等),凭单据承担一半;生活抚养费每月一号打到女方指定账户上,延迟一天取消当月探视权。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探视期间,男方保证孩子的安全,下午六点前送回女方家,不可在男方家过夜;另外探视前要同女方约定好。孩子以后的一切事宜由女方决定,无需同男方商量。女儿以后的抚养权,监护人都归女方所有,男方不可上诉.
我这样写的离婚协议书可以吗?民政局可以批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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