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能否追究医生的医疗事故罪
更新时间:2005-08-18 06:43:01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的朋友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左侧卵巢有一个3.4×4.0的囊肿,就到医保指定医院去复诊.当时是一个自称是专家的业务院长出诊,她看过外院的B超单后,就告诉患者必须手术治疗,而且她说她亲自给做十多分钟就能完事三天病人就能与正常人一样,患者看她是个业务院长而且还是专家诊就相信了她,于几日后做了手术,医院与患者和家属签定左侧卵巢囊肿切除术,可手术并不是她讲的那样十多分钟,而是进行了2个多小时她把切除的囊肿皮给在外等候的家属看并讲手术费了点劲还算顺利,家属要求做病理,送检物也是囊肿皮.后有医院病理报告单证实.但这些都是谎话,病人在术后清醒后就疼痛忍第二天又出现了左侧后腰痛,家属多次找医生反映,医生看过之后说是正常反映,只给打了几只安定.
患者9天后出院疼痛始终没有减轻,又给医生打电话询问,医生说过一段时间会好的,吃一些消炎药.可就是听了她的医嘱,坏了大事.4个半月后患者出现了严重的高血压180--100,左肾大量积水等症状,后经过全面检查发现输尿管不通,为查明原因患者做了第二次剖腹探查术,术中发现患者输尿管被结扎3处而且左侧卵巢缺失.家属就到原手术医院要求复印病例,后发现病例中多处不符,且手术记录与家属签定的手术同意书名称不符与麻醉同意书也不符.虽然经过努力但由于发现结扎时间太晚已经4个多月,第二次手术后患者的左肾还是没有保住.最终又进行了第三次左肾摘除.后经过省医学会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医院和当事医生全责,并在鉴定书中指出了病例多处不符的现象.现就民事赔偿问题患者与医院已经签了协议,但我们也看了一些相关的书,知道有医疗事故罪且符合,但就我们这种情况请律师及相关人事给予帮助,能不追究其医疗事故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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