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违约三方协议拒付违约金
更新时间:2013-11-26 16:14:12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东北大学2013届硕士毕业生。
于2013年1月(2013年7月毕业)与辽宁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签订三方协议,因其保证入职所以与之前签订的公司解约,并赔偿违约金5000元。后来由于上级部门取消该单位人事招聘权,该单位要与我解约并拒绝赔偿,其违约行为导致我错过最佳就业机会,并已耽误半年的工作时间。
请问我如何获得应有赔偿,赔偿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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