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盗用身份证做贷款担保人
更新时间:2013-11-25 11:57:52
问题描述:
04年4月份的时候(我才19岁,无工作无固定资产)别人用我身份证担保在烟台莱阳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借款人用的身份证是假的,06年银行起诉其他担保人没有起诉我,今年我买房子发现有不良记录,2013年11月21日我找到了当时负责此项贷款的客户经理万某,万某当时就答复我:经他与贷款人询问,此贷款确实和我无关并且上面并没有我的签字,肯定会给我消除不良记录,并对我进行一定补偿,合同在他家里并要求我写几个名字他拿去做个比较,他已经给我写好了证明约我第二天去农村信用社总行撤销记录。2013年11月22 ,万某把我带到总行的一个办公室当着一个科长(万某说的)的面又让我写了几个名字,然后拿出一个担保书的复印件告诉我此签名是我本人签的,担保书签定日期03年4月份(我18岁)并且担保书上只有签字无手印也无其他相关证明,并告诉我如果不相信可以自己去威海做笔记鉴定,我要求他提供其他资料的原件给我看,某科长和万某的答复是:原件已在法院起诉另外担保人的过程中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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