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以前在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公司
更新时间:2013-11-24 13:02:50
问题描述:
你好,男朋友以前在公司负责财务管理,公司有一段时间资金周转不灵,他帮助公司向一位经营高利贷的朋友借了500万,后来公司周转正常了,当他把钱还给那位朋友时,那位朋友希望他能利用职务之便帮他放款以赚取高额利息,他一时急功近利,就以公司的名义写了借条给那位朋友,然后利用这笔钱炒股,结果全亏掉了,为了逃避对方的追债,他只好躲到外省去,请问他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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