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请进,帮忙出出主意,关与电
更新时间:2008-04-03 21:01:29
问题描述:
我是新手:我的门面出租了,以前的经营者在物业公司内部某人手中以便宜的价格买了2000度电《电表是插卡电表》,现物业公司不承认我有那么多的电《电表显示还有1700度》说我有偷电行为,现已停我的电,造成现在的经营者和房东一定的经济损失《买电的经营者已转让,带电钱》请问我应该去告谁??是物业公司还是买电的人。谢谢您抽出宝贵的时间帮我解答,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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