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限购政策并非法律、法规或规章,由其引起的重大变化在性质上并非不可抗力,可以被认定为情势变更,但目前司法实践中多将其归结为不可归责于双方 当事人的原因,并以此为依据,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的变更请求权和解除请求权。
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房款或定金返还,赔偿违约损失或适用定金罚则的主张一般不支持。但对于出卖人为订立合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损失;当事人间利益失衡,损失方要求对方补偿的合理损失;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原因处于迟延履行状态期间遇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对另一方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可以酌情被支持。在确定损失金额时,以侧重于保护守约方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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