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这种形式违法吗?
更新时间:2013-11-20 11:33:21
问题描述:
某公司在2003年以其员工的名义贷款在朝阳区购置了几套商品住房,作为公司办公用房。由于公司当时购房国家不允许贷款,必须全款;因此用其员工的名字办理了个人购房贷款,到今年上半年公司已全额还清了银行贷款。由于在购房的同时公司要求员工为公司写了“承诺书”(而非协议书),即让员工承诺双方为借名关系,首付款及月供的款项都有公司支付。员工不享受任何权益,但现在原公司要求将这几套房的产权直接过户到另外的关联公司去(已于2011年网签)。而非过户到原借名的公司,这违法吗?而且市价近4万元的房子网签只做到6000元每平米,这算偷税漏税吗?同时若原借名公司提起诉讼要求确权时,能成功吗?因为公司购房存在骗贷行为,其原购房合同有效吗?由于2010年北京限购令的限制,公司占用了员工的购房名额。而不能在北京购买第二套房,若一旦确权给公司。员工的补偿将如何确定?(由于公司资金一直紧张,虽然2011年办理了网签。但直到2013年上半年才还完贷款),原借名公司虽然同意若配合过户到另外的关联公司(非同一个法人单位)之后,给予一定的补偿(口头的),但后来又反悔。现公司占用着房子,而员工的购房名额就这样被占用着。房价一直再涨,员工将如何处理?恳请专业律师给予专业解决,谢谢。(目前该房虽网签到另外的公司,由于补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至今仍未过户)
附: 承诺书
***公司以***个人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小区的房屋3套,其产权及房屋的其他权益归***公司所有。***不享有这三套房的任何权利,且不得已任何理由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抵押次房产。购买此3套房的首付款、全部购房税费、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均由***公司支付、缴纳。此三套房屋由***公司使用并缴纳物业费、供暖费、水电气费。由此房产发生的一切纠纷,均有***公司承担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人确认以上事实属实,并承诺不对上述房屋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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