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乡规民约大于法律,还是要遵从于法律
更新时间:2013-11-19 13:39:13
问题描述:
我们这里已经城乡一体化了,就涉及队上有很多集体资金要分给农民手中。我是初婚,我老公是再婚,儿子是我与老公结婚后生的孩子。现在从2006年,队长队委会在我不知道情况下,就说已经开了村民会,决定(一)挂靠户,投靠户不参加分配,(二)再婚家庭中原有户籍不在本队的另一方配偶可参加分配(当然我老公前妻的户口还是在本队),再婚家庭中由父亲或者母亲带来的子女不参加分配(而我儿子是我与老公结婚后生的)。就因此我与儿子从2006年到现在,都没享受过队上的集体经济的分配,我与儿子就这样改不享受应有的平等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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