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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13-11-18 18:44
刻合同专用章和公章要去公安机关备案,不备案,出现与印章真伪有关的争议时,无法保护自身权益。 公司名和部门名称全部内容从左至右环形刻,两个章。 公司名从左至右环形刻,部门名称从左至右横刻在下方,同一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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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18-10-05 18:55
你好,1、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2、公章的使用范围最广,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却不能使用,其一便是同银行结算等与钱有关的业务,这种情况下必须使用财务印章;其二便是不能在发票上使用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也作出同样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上述规定也同时明确了,在发票上加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当然,也并不是说所有的印章用途仅限于规定的范围。个人认为,如果能够提供旁证证明签约时单位出于自愿,即使使用了不合格的章如发票专用章也可以认定合同等法律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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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于: 2019-06-03 17:43
一般有效。 公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依法刻制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企业法人经工商机关登记备案确认的,是法人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义务和后果的标记,也是能够证明和记录单位身份、权利义务关系、业务活动或者有关事实的凭证。故在订立合同时,若合同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公司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之后该合同即告成立,对公司具有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合同生效的条件有特殊约定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 如果约定盖章和签字必须两项都有,那这份只盖章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需要法人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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