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签订了一份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更新时间:2013-11-18 12:33:51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签订了一份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日期是2013年7曰8日,房租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现金)但由于是自建房当时还在建设当中,所以房屋使用日期在合同中定于2013.9.1. 但是中间因为房东个人行为导致拘留 搁置到现在,就在交房期间有另一个人也拿着合同来接收房子,我们才知道房东私下于2013年3月和这个人也签了一份合同,只不过没有交房租 只交了一万元押金。现在房东决定将房屋给第一个人使用,所以我想请问:我们如果打官司可以按照合同上写的三倍赔偿吗?是否可以提出延期交工的补偿金赔偿?(合同中关于赔偿的一条:在合同有效期间 甲方不得随意增长房租和各项费用,不得转租他人,若违约按年度租金三倍对乙方进行赔偿。)
▄给劳资跪安 22:43:52瓜瓜
你好!本人签订了一份门面房屋租赁合同, 签订日期是2013年7曰8日,房租一次性付清一年的(现金)但由于是自建房当时还在建设当中,所以房屋使用日期在合同中定于2013.9.1. 但是中间因为房东个人行为导致拘留 搁置到现在,就在交房期间有另一个人也拿着合同来接收房子,我们才知道房东私下于2013年3月和这个人也签了一份合同,只不过没有交房租 只交了一万元押金。现在房东决定将房屋给第一个人使用,所以我想请问:我们如果打官司可以按照合同上写的三倍赔偿吗?是否可以提出延期交工的补偿金赔偿?(合同中关于赔偿的一条:在合同有效期间 甲方不得随意增长房租和各项费用,不得转租他人,若违约按年度租金三倍对乙方进行赔偿。)而且另一份合同是在我们之前就签订的 那么算不算欺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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