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老人以儿子(我父亲)必须伺候其饮食
更新时间:2013-11-10 11:06:59
问题描述:
90岁老人以儿子(我父亲)必须伺候其饮食起居赡养至终老为条件(书面协议),把房子(拆迁房,暂时未下来产权证应该属于小产权吧,但有与房地产开发商签署的购房合同)过户到父亲名下数年后,父亲疾病死亡,母亲继续赡养老人,想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老人可以起诉撤销赠与吗?
若其间,父亲在生前已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且愿意继续赡养老人,那么老人还可以要回房产吗?
母亲与我两人谁都不同意将房产过户至对方名下(母亲日常花钱如流水每日去棋牌室打麻将最高记录一年输掉4万元,且在父亲去世一周便提及改嫁事宜,我劝其戒赌好好过日子,等过段时间再谈改嫁的事情,母亲赌博依旧,恶习不改)我担心她起诉要求分割自己所应继承部分再婚后带到后老伴那里,不想让父亲辛劳一生的积蓄流落到外人手里!
我现在居住的房子也是父亲名下拆迁房过户(我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与我的,母亲现在就是一味挥霍现有货币遗产,并声称向我要回父亲生前赠予我的房产。
请问以上问题我该如何处理更妥当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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