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产继承
更新时间:2013-11-07 10:48:12
问题描述:
我父母留有一处房产,没留遗嘱,共有三个子女,哥哥不在了,有子女。小儿子(以下称被告)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开发商签订了回迁补偿协议,之后没了踪影联系不上,我只好走法律程序,一审法院开庭时被告出示一份没有开发商签字盖章没有拆迁公司签字盖章,只有被告签下我父亲名字和被告名字这样一份协议。而且回迁补偿与原目标物明显不符,缺失很大。我调取了邻居家的回迁补偿协议,都是有开发商签字盖章拆迁公司签字盖章的,我也去咨询了开发商董事长,这样的协议能领到房子不,董事长说;不行不行。一审法院就按照这份没有开发商拆迁公司任何签字盖章的协议宣判每家三分之一的房产份额。我上诉到中级法院,中法判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我重新起诉,申请被告单方签下的补偿协议无效,开发商律师说是有效的,一审法院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又上诉到中法,上诉时间16个月之久一审法院不予移交,多次去催之下,几天前移交了,这几天中法就要开庭了。法院说自己举证,但是所有那些回迁协议及顺序号等等,一审法院执法部门法官去调取开发商和拆迁公司都不给,我们老百姓就更不给了。部分手续让法官看了,法官只是看看并没有提取,拆迁公司说;谁持房照跟谁签,哪怕是偷来的捡来的。现在中法即将开庭了,中法说:法官不能去给提取协议,让我自己提,不然就让我撤诉。如果我能提到协议,这案子早结案了。我不能撤诉,如果不能合理的判决,我只好上诉到高法,争取合理合法的公民权益。请问律师;我应该走哪些程序,应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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