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轻伤
更新时间:2013-11-07 13:02:39
问题描述:
他是ktv老板,我们是去他店里唱歌,刚到他店门口还没有进他店里,就看见他和他女人正在吵架,啤酒瓶摔的满屋都是,(他喝酒了)。因和我一起来的朋友认识他,很平常打声招呼问他怎么了,他就在屋里拿着啤酒瓶出来了,二话没说就对我头砸(我提前戒备)头没砸到砸到脚了。我们没有还手就速度的离开了。因车停在他的门口,我们回去开车准备离开,刚到车前他就拿着啤酒瓶冲出来了,对这着我朋友的头就是一下,然后又对我们动手(我们三人)。我朋友被打急了在路边捡起啤酒就和他对打起来。我就在他打我的时候,因躲闪和他有些撕扯。我在地上也捡了一个啤酒瓶,打算去打他,看见他一脸血,我就把酒瓶丢了。打着差不多了,他就抓住我朋友衣服不放,他的女人就报警了,警车来了,我们三个人,跑了两个,被抓的这个鼻子受伤了,第二天就放出来,他住院了属于轻伤,双方打算和解,对方要求陪偿每人1-2万元。请你帮我分析下我应该承担多少刑事责任,钱我可以赔偿,只是感觉这钱花的太冤,我打算上诉,你感觉我更应该怎么去做。谢谢(我和他有撕扯未对他造成伤害,我可以算是正常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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