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余款能拿回来吗?
更新时间:2005-08-10 03:17:01
问题描述:
律师大哥,您好!
2003年,我的把6吨钢材销售给了外省的一位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对方先期支付了一部分的现金,并约定剩余的4万多一月后结清(因为过去对方一直是货到付款,守信誉),在当年10月准备和对方联系结清余款时,对方却把门面已经转让,电话联系对方一次后,再也没有音讯.
请问:我现在还能追讨余款吗?按照法律程序我该怎样去追讨余款?能告对方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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