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基金,养老保险是否可分
更新时间:2013-11-04 17:30:50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已协议离婚快一年,发现男方未遵守当初离婚协议的约定, 现准备起诉要求法院重判, 协议中有对夫妻财产分配规定如下: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应于2012年12月28_日前一次性支付贰万元给女方。 (2)房屋:夫妻没有共同房产.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我想问一下, 这样的话能否就重分对方的住房公基金, 养老保险, 我知道这个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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