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我父亲定罪为职务侵占罪主犯是否定罪准确
更新时间:2013-11-05 23:29:36
问题描述:
我父亲任本村小组组长一职(村小组包括会计,出纳共15人组成),因上任村组长把本村宅基地卖与他人,并另外多赠与他人5.3亩地,我父亲上任后知道此情况以后与村小组其他成员共十五人开会共同商议决定,(当时开会有会议记录主要是证实此事是有村小组15人共同商议决定)待共同要回该5.3亩土地以后在出售后,所的卖地款50%为村小组成员的劳动报酬,剩下的50%的卖地款交回村小组入账然后分与其他本村村民。在15人组成的村委会在要该5.3亩土地的过程中颇费周折,历经3个多月才要回来这5.3亩土地,要地过程中动用了装载机,汽车,还有一些工具等等,(当时动用机械的这些费用都是由村组成员自己支付)还惊动了上级村委会及公安部门,收到了来自对方的人生威胁等等,当时要回该土地后卖与另外一人所的款项为26.5万元,其中12.9万元存入村小组账户内剩余13.9万元由15人共同分配每人分得9000元,最后剩下4000元经过15人商议决定给我父亲3000元给出纳1000元。公诉机关公诉以后15人也积极退回账款,后来又有80%村民自发联名的谅解书,(这是上任组长已经卖出去的土地如果他们15人不要的话就根本不存在这5.3亩土地也不存在这26.5万元中的50%分给村民)表示谅解虽然15人私分卖地款的50%但是也给村里挽回了损失也增加村名的收益,但是这些法庭也没有将其作为量刑考虑的证据予以采信。现在我的家人都不服此判决决定上诉虽然我父亲虽然担任村小组长一职但是就此案件中并未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最早提议此事的也不是他本人,在庭审当中检察机关公诉15人供词当中有2人提到是我父亲事先提议的,还有3人提到是由村会计事先提议此事,剩余其他人都说没有谁先提议都是大家商议决定。庭审当时也出示当时关于此事的开会会议记录,而且每人都按了手印证明是大家集体商议要地和具体怎么分配。但是法庭现在就认定我父亲为主犯判5年有期徒刑,其他14人都为从犯都判缓刑,我觉的判决相差太大所以上诉,请律师帮我找找其他线索,我上诉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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