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已20岁在外地上大学,夫妻双方享有永久居住权,怎么样来实施?
更新时间:2013-11-04 14:38:16
问题描述:
我们结婚21年了,孩子已20岁在外地上大学,女方提出感情及性格不合要求离婚,我在苦苦挽救家庭无果的情况下同意离婚,于2013年10月25日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当时很草率没想到那么多是女方提出将房产归孩子所有,夫妻双方享有永久居住权,因房产在女方名下,也还没有过户给孩子,现在我们还在同一屋檐下生活很别扭,我也没有房屋,现在我有反悔,想通过房屋得到一定的补偿来重新买房,因我下岗也在打工,怎么样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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