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商住两用房,已
更新时间:2013-11-02 18:54:25
问题描述:
8月份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商住两用房,已拿到房本。但10月入住时发现电表已经没电,便向物业购电。但物业声称没有做物业交割,上个业主欠暖气费未解为理由拒绝卖电。(物业方面的事项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已经和卖房房签定附属条款,卖房方以前所有费用由卖房方负责,与买方无关。)由于卖房方认为物业在暖气方面因服务不到位,一直没有和物业结清此事,所以物业便以此为由,拒绝为已经持有房产证的新业主提供服务,这种行为是否有法律依据? 目前新业主已向物业公司客服投诉,并投诉朝阳区房管局物业管理处,虽然都电话中承诺尽快解决,但都未见结果,房主急需此房入住办公,但不知还有什么更快的维权方式?报警110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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