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集体土地使用证问题
更新时间:2013-11-01 11:08:1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有个姓刘的人在1991时候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面积比较小,后来此人去世,留给儿子继承。2001年他儿子从新建设砖瓦房屋,因为土地面积不够,便占用了自己家东侧一条宽3米,长20米的一条便路。这条便路在低处,上游有10多户村民,旱季无雨时,这条便路供村民通行,主要作用是雨季排水。2002年此人儿子从新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后来知道,此人送了800元的礼】当时和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口头协议,可以让村民雨季排水。3位邻居不知情也给签字按了手印。所以偷偷的就给批了。就在今年春季,此人拉了几车土将整个排水通路全部堵死,不让排水,导致上游10几户村民无法排水,雨季时家家堵大门,因为堵死排水路就成了死胡同,存的水可以乘船。10几户村民可糟了罪了。此人称国家将这条便路批给了自己,自己就说的算,想让排就排,不想让排就不让排。想排水得给他凑10000元钱,10几户村民不服,拿着它父亲1991年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此人在2002年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这种情况下能把他2002年的土地证吊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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