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06年解体至今才知道没给交失业基金费
更新时间:2013-10-29 18:47:17
问题描述:
解除企业职工身份协议书主要内容;**总厂一分厂根据2005年12月5日55次**县政府会议纪要精神,比照破产企业安置职工办法,对职工进行一次性安置。职工在领取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后解除企业职工身份或劳动合同,个人档案交上级主管部门【经济局】统一保管。职工养老保险企业承担部分交至2006年3月,个人承担部分到社保部门补交,自愿接续养老关系的职工于2006年5月末前到社保办理续接手续,。。。。。。**县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今年社保部门发放失业金,总厂职工有,我们一分厂职工没有,社保部门说;一分厂没交失业费。失业前后我们不懂,对失业金的概念不知情。最近自己查找一下社保信息,在百度和找法网的网页了解到我们的国家还有社会保险法等很多社会保障的法侓,法规。才知道交纳失业基金费用是法侓赋予我们企业职工的义务。我想咨询一下;现实情况造成我不能按时尽法侓义务算不算违法,还能不能隬补我尽这个义务,我还能不能享受到法侓惠及我的失业金待遇权利。企业没有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义务劳动行政执行机构可以依法强制企执行吗,业没有完全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能破产或改制解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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