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后发生的公房拆迁安置房应归谁?
更新时间:2013-10-29 16:47:24
问题描述:
本人奶奶,育有三子,大伯、二伯与我父亲。租住公租房,90年因茶亭街拆迁,大伯一家独立立户搬至鳌峰区域;奶奶、二伯一家、我一家经房管所调整至上杭路旧屋处居住,仍系公租房。奶奶于2000年3月去世,之后未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合同上仍为奶奶的名字。奶奶生前,二伯和我一家均为奶奶生前同住人。2009年时,我父亲去世,大伯一家由于鳌峰拆迁借住在上杭路旧屋处,2012年其分得福湾区域两套安置房,已装修并摆了乔迁酒,但不搬回。现上下杭拆迁,根据政策已享受过拆迁补偿的不可再享受此次拆迁补偿,因我父亲也过世,拆迁协议就由二伯签字,并已递交了相关的所需的材料。这时,大伯母一家(大伯父于2013年初去世)不断去拆迁办纠缠,说福湾的房子是大伯和其儿媳的,而上杭路旧屋拆迁是奶奶的财产,她也有份,要分得一份。
以上情况,有几个问题:
1. 大伯一家已拆迁并分得安置房,还能享有此次上杭路的拆迁补偿吗?他们的户口也都没有在上杭路这里。
2. 上杭路拆迁补偿的房产,是属于奶奶的财产吗?
根据继承法,可以继承的财产应指是死者生前所拥有的合法的财产,这次拆迁是发生在奶奶去世后,拆迁的赔偿属于奶奶的财产吗?
3. 现在大伯母一家长赖着不搬走,拆迁办人员一直催促我们去协调,我们就是无法协调了,和无赖是没法子说得通道理的呀,也不想和他们在大街上吵闹,政府方面能否有其他的办法令他们离开呢?
4. 此次拆迁之后的安置房的房产证户主名将会是谁的名字?鉴于奶奶已去世多年,拆迁安置房也不属于奶奶的遗产,可否在将来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直接将户主定为二伯和我,一人一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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