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5-08-05 20:36:01
问题描述:
你好!现在想咨询一个问题,麻烦你们了!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一个同学04年7月份毕业从西安毕业,在无锡找到份工作,签了1年的合同,也就是到05年7月份到期。
但是在今年5月26号,公司又和他们签了两份合同,一个劳动合同和一个服务期合同(听她这样说的),期限都是两年,其中劳动合同上说工资是1900元,在加100元通信费,违约金是本月工资+2倍的月工资,公司每个月只给发1000元,剩下的年底的时候一起发。另一个服务期合同上说:服务期是两年,违约金:20万.而且现在两份合同都在公司手里,他们自己没有;这合同也没有劳动局的盖章。还有她的证件都在公司手里,现在她打算换工作,可是没到合同期限,她就要承担违约金。
现在我想问的是:
1 20万的违约金是否合法?
2 在一个合同未满期间再签另一份合同是否合理?
3 她要换工作必须交违约金吗?要承担20多万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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