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恶意拖欠工资
更新时间:2013-10-28 09:27:50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是在沈打工的外地人,曾于2013年八月底至九月底这段时间内在三好街东软电脑城三楼美食广场某快餐店做洗碗工,期间,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以及口头协议,只是和店主说好如果要走需提前打招呼。做了半个月后,本人向店主提出离职,要店主尽快找人顶替,所以离职是因为本人找到一份薪水比较高的新工作,本人男,32岁,洗碗工月工资只有1800块,在这期间 ,本人和店主支取工资500元,店主迟迟不肯招人,一拖再拖,本人三番五次与店主协商希望尽快离职,最后,店主要求本人再继续做一整月才肯放人,被本人拒绝,并于第二天离职,店主表示剩余工资1300元无法发放。请问律师,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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