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我们动迁,妻子不是安置对象.
更新时间:2013-10-26 18:15:54
问题描述:
98年我们动迁,妻子不是安置对象.我与动迁组沟通,我是工伤,残疾人.后经我打报告动迁领导批准特批准照顾4平方.02年妻子叫我买成产权房.当时写下[夫妻约定书]明确用我婚前资金与工龄买,写明属我个人拥有,别无异议.12年离婚她提出产权属我个人,她居住权与使用权没放弃.法官支持她说法.我不服.现在已生效.我要推翻.理由是根据物权法谁拥有.谁有权使用,处分权利.现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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